本书摘录:
简介
汉代纂辑的案例汇编。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出土。全书共227支简,包括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2件。书题位于全书的末简,自名为《奏谳书》。可能是供官吏工作参考,或学吏者阅读应用。《奏谳书》释文已经由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整理后,分别发表在《文物》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。历史学家李学勤对释文的解说也同时发表。《奏谳书》案例的编排,凡有纪年的,大体上是越早的越列在后面。推算历朔,纪年最早的在秦始皇(秦王政)即位之初,而最晚的到汉高祖十一年(公元前196年)。其间穿插一些没有纪年的,格式较为简略,应系摘要。另外,还有两条春秋时期的案例,仅系记述,不属书。“谳”[yàn]的意思是议罪,《汉书·刑法志》云:“县道官疑狱者,各谳所属二千石官,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。所不能决者,皆移廷尉,廷尉亦当报之。廷尉所不能决,谨具为奏,傅所当比律令以闻。”《奏谳书》便是这种议罪案例的汇编。
奏谳书一
原文:
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,夷道[“价”,右偏旁为两点水]、丞嘉敢讞之。六月戊子發弩九詣男子無憂,告為都尉屯,已受致書,行未到,去亡。無憂曰:蠻夷,大男子,歲出五十六錢以當徭賦,不當為屯,尉[上“穴”下“羔”]遣無憂為屯,行未到,去亡。它如九。[上“穴”下“羔”]曰:南郡尉發屯有令,蠻夷律不曰勿令為屯,即遣之,不知亡故,它如無憂。詰無憂:律,蠻夷男子歲出[原字为宗下加贝]錢,以當徭賦,非曰勿令為屯也,及雖不當為屯,[上“穴”下“羔”]已遣,無憂即屯卒,已去亡,何解?無憂曰:有君長,歲出[原字为宗下加贝]錢,以當徭賦,即復也,存吏,無解。問,如辭。鞫之:無憂蠻夷,大男子,歲出[原字为宗下加贝]錢,以當徭賦,[]遣為屯,去亡,得,皆審。疑無憂罪,它縣論,敢讞之,謁報,署獄史曹發。.史當:無憂當腰斬,或曰不當論。廷報:當腰斬。
译文:
(汉高祖]十一年(公元前196年)八月初六日,夷道令[“价”,右偏旁为两点水]、丞嘉谨呈:六月戊子日,发弩卒九解送到男子毋忧一人,告发该犯接到都尉征发屯卒的文书后逃跑,不去指定地点报到。毋忧解释说:“按法律规定,蛮夷成年男子每年应交纳五十六钱,就免除徭役、赋税,不应该再服兵役。都尉派遣我应征服役,我未到指定地点,就逃跑了。其他情节,和发弩卒九说的相同。”都尉[]说:“南郡都尉府征发屯卒下达有专门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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