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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氏史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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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氏史案 庄氏史案.txt 7 2
本书摘录:
《庄氏史案》 清·佚名
《榴龛随笔》。乌程朱文肃国桢致政家居,留心史事,所著有《大事记》。其已付剞劂者,谓之《史概》。未刻者尚多也,秘藏于家。后因寇盗,有庄氏赁朱氏之居。其子子相廷鎏偶见此书,窃为己有,招集知名之士,妄以己意增损于其间。而朱氏原本遂泊没矣。子相既死,乃父君维胤城,于镇北圆通庵召匠刻之。凡五年而告成,号曰《明书》。不知利害,冒昧从事,且自以为不世之业,夸张其事。一时趋附,厕名于其间。岂知遂召大祸也?先君子每扼腕太息曰:“可惜文肃公一生心血,付之东流。然取非其有,立名非真者,定有奇祸。天理昭昭,可畏也。”
朱氏之书,至启、祯两朝而止耳。窃之者子相也,续之者所聘诸子也。受其子临终之嘱而必欲刻之者,君维也。与其幼子左黄钺无与也。左黄一纨裤少年耳。当科试不得意,其妻为买妾以娱之。建百尺楼于后圃,杂艺花木,曰与文士豪饮于其中,刻百尺楼诗草。乃父闻之,弗善也。后为兵备使者所赏,相见留茶款语。父乃大悦。及父就逮,左黄随护维谨。及见司败,已喑不能言,乃头触狱门而死。左黄头棘,无可为计,疾驰至通州。而籍没之令下,族属无噍类,兼及朱峋。峋湖滨人,家故微贱,以入赀贡。凡商贾经营,无不贷其金。冀三倍之息,以此自雄。其视令长,蔑如也。言利析秋毫,而于文墨之事,则无涉也。亦以得罪。归安令指为逆书有名,并其三子俱就逮。家人鸟兽散,封桩库厩尽入于官。左黄知事不可为,恐累及亲党,遂自呈身。是时,部抚司道郡县守令僚佐俱在浔镇,以民居作公馆者十有二所。闻左黄归,蜂拥之去,绝无他言。惟有皈命投诚而已。惟力辨与朱峋父子无涉,始终无异词,当事者莫不伟之。至于朱峋素行,以赀傲睨一世,父子骈戮,妻孥皆徙极边,非不幸也。
庄氏居浔未久,因其饶于赀,故世情不替。初发难为归安令,令吴姓,故墨吏也,不过为恐吓之词,以冀升斗耳。而君维即挟书入长安,草疏欲上陈。辇下诸公漫词慰遣之。时予居西村,君维归,以疏稿示余,自以为无恙矣。而墨令乃捃摭其书中悖乱之语,以达于部使者。部使者不敢隐,上之于朝,而狱不可解矣。
或问逆书致罪之由,余不知其细。但闻之前人曰:“如书中所云王某孙婿,即清之德祖。所云建州都督,即清之太祖也,而直书名。又云‘长山衄而锐士饮恨于沙磷,大将还而劲卒销亡于左衽’,如此之言,散见于李如柏、李化龙、熊明遇传中。又指孔耿为叛。又自丙辰迄癸未俱不书清年号,而于隆武、永历之即位正朔,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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